您当前的位置:
 
党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
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党校
    http://http://www.bynrsdx.com/ 2012-03-23
 
 
党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 
  
一、校党委对全校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,其中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党建工作的校党委委员为第二责任人。
二、支委对本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,其中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支委成员为第二责任人,支委对校党委负责。
三、科长对本科室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,其中科长为第一责任人,副科长为第二责任人,科长对支委负责。 

 

 
   
   
 

主办: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党校-巴彦淖尔市行政学院
公安机关备案号:15080202000071
蒙ICP备10002110-2号 联系电话:0478-82141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