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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党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
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党校
http://http://www.bynrsdx.com/
2012-03-23
党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
一、校党委对全校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,其中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党建工作的校党委委员为第二责任人。
二、支委对本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,其中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支委成员为第二责任人,支委对校党委负责。
三、科长对本科室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,其中科长为第一责任人,副科长为第二责任人,科长对支委负责。
主办: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党校-巴彦淖尔市行政学院
公安机关备案号:15080202000071
蒙ICP备10002110-2号
联系电话:0478-8214103